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都昌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条例》落地生效,推动全县道路运输事业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条例》在落实“放管服”、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从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注重提升服务民生能力,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并对网约车进行了规范。都昌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并将依法履职尽责,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出实招、见实效,促进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张铭 于英华)